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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稱生乳國標會議紀要不屬公開范疇引爭議

2012年10月23日09:0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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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申請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遭拒后起訴衛生部﹔法院判衛生部重新答復

新京報訊 2010年,衛生部發布生乳新國標,有消費者要求公開其制定的會議紀要被拒后,將其起訴至法院。日前,法院判決衛生部在法定時限內做出答復。

對此,衛生部有關人士稱,將按照判決要求進行答復和溝通,但會議紀要不屬於信息公開的范疇。

生乳新國標發布引爭議

2010年,衛生部公布了新修訂的生乳標准,引發公眾關注。其中備受爭議的是乳品指標要求降低,比如乳蛋白含量從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於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總數則從2003年的每毫升50萬調至200萬。新標准中蛋白質含量遠低於發達國家3克以上的標准,而菌落總數放寬數倍后,是美國、歐盟(10萬個)標准的20倍。

因此,這一標准被業界和消費者稱為“一夜之間倒退了25年”,且認為是國標被乳企綁架。

會議紀要被要求公開

去年12月2日,消費者趙正軍向衛生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重點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

今年1月20日,衛生部在其三次申請問詢下答復稱,趙申請的信息不屬於公開范圍。衛生部稱,趙正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單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非衛生部﹔會議紀要不屬於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該會議紀要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今年2月16日,趙正軍將衛生部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判衛生部重新答復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是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制定機關,審評委員會對於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審查是國標制定過程中的一項法定程序,屬於衛生部履職的一個環節。因此上述會議紀要屬於衛生部在履職過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衛生部的答復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對趙正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衛生部撤銷之前的答復通知書,並於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昨日趙正軍表示,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自己於19日收到判決書。目前,雙方均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爭議 國標制定會議紀要是否應公開?

有專家認為,會議紀要屬決策過程中事項,不屬信息公開范疇

昨日趙正軍表示,生乳國標事關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其標准制定過程公眾自然非常關注,如果會議紀要公布,大家一目了然,如果公平合理,也自然就能擊破“乳企綁架標准”的說法。

同時他表示,如果對衛生部再次回復的內容不滿意,或衛生部不回復,不排除採取再次起訴的方式尋求結果。

對此,衛生部昨日表示,趙正軍的信息公開申請此前衛生部已經有了答復。根據當前法院判決,衛生部將重新答復,但會議紀要不屬於信息公開范疇。

而且,衛生部始終強調,趙先生所要的信息是“審評委員會”制作,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管理辦法》並未規定會議紀要應報送衛生部,因此衛生部未曾獲取上述信息。

此外,衛生部還援引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該文件中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於《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堅持認為趙先生所要的會議紀要即屬於過程性信息,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公眾對生乳國標這種事關大家利益的事情要求了解情況,相關部門應該在最大限度上予以答復。

但會議紀要是屬於決策過程中的事項,確實不屬於信息公開的范疇。如果這種涉及細節的部門也要公開,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干擾到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

本組稿件/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張媛

(責任編輯: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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