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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擬假期免費引思考 超期收費仍待解決【2】

2012年08月02日14:1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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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証行駛安全,運營公司責無旁貸
 
如果說解決高速公路收費問題還需要更多的時間,那麼,近年來在高速公路運營當中暴露的安全問題則引起不少爭議。
 
2008年我國南方地區遭遇冰雪災害,多條高速公路出現機動車長龍。當時,京珠高速湖南段在高峰時期滯留車輛2.7萬台,滯留旅客和司乘人員達8萬人。京珠高速在湖南境內全長為532公裡,而堵塞距離就長達190公裡。
 
在今年北京暴雨中,有的高速公路一度淹沒100多輛機動車。
 
面對這樣的損失,很多車主疑惑: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說,首先應該搞清楚的是,道路的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是否真正發揮了維護道路安全的作用,比如積水的路段是否達到了國際通行的行業標准,當雨雪來臨時,公路的運營方是否有足夠的提示?
 
在出現這些損失的時候,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都能找到氣象部門的數據作為負責的理由,比如“61年來的最強降雨”,比如“歷史上罕見的冰雪災害”等。這是否可以作為不可抗力的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把雨雪說成是不可抗力沒有依據。
 
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所謂的不可抗力要同時具備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個要素。“北京這場暴雨不具備這三個要件。”劉俊海說,此外,不可抗力是否一定導致人們受損也值得討論。當路面已經出現大量積水的時候,公路運營方是不是應該及時告知車主,或者干脆關閉相應路段,不能把責任推給老天爺。
 
按照劉俊海的說法,此次北京暴雨中,在收費的道路,比如京港澳高速、機場高速等道路上發生車輛被淹的損失,車主應該有理由要求公路管理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法律依據,車主交了錢,道路管理單位應該有義務保証行駛安全。
 
“除了保險理賠外,侵權責任賠償的通道也應該打開。”劉俊海說。
 
出現危險時,誰有權關閉高速公路
 
重大節假日或將免公路通行費的方案還沒有正式發布,但網上的討論已經熱火朝天。有人發出疑問:有時候高速公路堵車,但依然正常收取通行費,這是否合理?
 
其實,隨著我國高速公路的快速發展,類似這樣的糾紛已經開始出現。
 
2005年5月9日,北京律師龐標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法庭,理由是高速公路不高速,為什麼還要收費?
 
當年4月14日晚,龐標駕車從北京去天津,剛進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羊坊入口就發現,前面已經排起了長龍。當天,龐標用了1小時40分鐘才走完這段70公裡的路程。讓他覺得不舒服的是,當他駛出高速公路時,依然需要繳納25元的通行費。
 
龐標當時提起訴訟,希望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賠償12.5元,因為按照正常情況,70公裡的路程駕車隻需要不到1小時,而當天高速公路的擁堵讓他多花了近一倍的時間。
 
這場官司最終以龐標敗訴告終。不過,這場官司之后,國家出台了相關治理高速公路亂收費的政策,法院向有關部門發出建議,建議有關部門合理設置高速公路收費站,收費單位的收入和經營要向社會公示。
 
如今已經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龐標告訴記者,這些年高速公路快速發展,需要更加明確、細化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權責利。
 
“在我國,高速公路絕大多數是收費的,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時,就已經形成了車主與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民事關系。”龐標說,“也就是說,一個合同就成立了。”高速公路運營單位不願意被合同限制,但這並不意味著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需要承擔的義務是虛化的。
 
在龐標看來,保証安全暢通是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最基本的義務。這個基本義務的落實需要依靠大量的細節。比如,在多大的降水條件下能夠保証路面不積水?能扛得住幾級風幾級雨?當出現路面危險情況時能否及時作出足夠的警示,甚至封閉道路?當路面擁堵,是否應該減免通行費?
 
這些問題,在一些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看來,似乎都不應該屬於基本義務,而應該被認為是自然災害帶來的不可抗力,或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
 
“比如當暴雨造成路面積水,已經有危險的時候,人們指責高速公路為什麼不封閉道路,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往往會把責任推給交管局。”龐標說,這樣完全是推卸責任。
 
龐標告訴記者,隻有當高速公路上出現事故時,交管局才會採取措施,而當路面出現積水、破損、冰雪等情況時,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是完全可以採取措施的。
 
2008年,安徽一位車主就因為在結冰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而將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追加為被告。
 
“高速公路的運營單位對道路本身應該養護、清障,哪裡有可能出現危險,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自己應該最清楚,因為都有監控。”龐標說,如果出現危險情況就要進行足夠的警示,甚至封閉道路,而不能夠繼續收費放行車輛。在某高速公路上,被淹了100多輛車,可是有沒有一輛是高速公路的巡邏車?
 
保障安全通行的另一個重要工作是對路面的洒落物及時進行清理。龐標就曾經代理過這樣的案子。
 
“當時官司就卡在‘什麼叫及時清理’這個問題上。”龐標說,結果交通部門專門出台了一個文件,說及時清理不等於隨時清理,一下子就挽救了很多高速公路運營單位。
 
在龐標看來,及時清理的及時就是一個高速路段的往返時間,甚至應該就是一個單程的時間,因為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必須要有巡邏車在路上。
 
此外,在收費問題上,車主對高速公路頗有微詞。比如高速路上堵車,比如高速路上修路,但通行費卻一分不少。面對車主質疑時,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回應很有力:收費是發改委定的。
 
“這樣的說法毫無道理。”龐標說,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確定,但不收費不需要發改委批准。當路面維修、擁堵造成通行不暢的時候,已經侵害了車主的利益,就應該減免通行費。
 
本報北京8月1日電
 
(責任編輯: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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